近年来,临渭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严把五个环节,从源头上预防用人的腐败。
一是严把推荐环节。在干部推荐环节中,明确各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参会范围,参会人数;后备干部人选、部门副科级领导推荐比例数,推荐领导干部选突出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二是严把考察环节。坚持组织、纪检领导和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全面深入考察,考察中实行《两征询一预告制度》,最大程度的了解民意取向。三是严把酝酿环节。在干部调配工作上,注意同人大、政府、政协、纪检主要领导通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三不上会”:不经酝酿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意见分歧大的不上会。四是严把决策环节。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定制原则,在干部决策中坚持“六不议”:没有考察意见的不议;不是后备干部的不议;民主推荐票不集中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议;没有廉政鉴定和计生鉴定的不议;需要征求而未征求各方意见的不议;常委会应到人数不到三分之二的不议。五是严把监督环节。修订完善了“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责任制”、常委会对部门、乡镇(办)党政正职领导职务任免票决制等十余项相关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用人上的腐败。(监察综合室 雷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