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监督渠道,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今年来,大荔县监察局对县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面实行事前向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事前报告制度要求所有招投标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后,发布项目招标(交易)信息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集中组织采购单位)填报《大荔县单位(部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事项事前报告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收到事前报告后,进行登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违反事前报告制度中的举报或投诉。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整改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事前报告制度的实施,对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全面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监督,更好地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