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在构建廉政防控体系过程中,突出查找风险、完善制度、预警监督、纠错整改四个关键环节,着力推进,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全院工作水平的提高。
实际工作中,该院坚持“防为上、救为次、诫为下”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查找风险点、进行预警提醒,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家中遇有乔迁新居、子女上学、红白喜事等事宜的,都会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提醒;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以任前谈话的形式进行提醒;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提醒;对本院干警的工作调整、人事任免等活动,以专题教育的形式提醒。廉政防控工作实施以来,该院通过预警提醒,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抓好纠错整改,该院在对责令纠错对象的谈话上,严格执行政策,突出人性管理,不把廉政预警谈话与“双规”混为一谈。在责令整改的过程中,坚持整改态度不明确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不放过,通过教育和强制的手段,促使纠错对象彻底转化。积极完善制度,发挥党组成员在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该院制定了三项主要制度,一是党组成员廉政风险防控“131”制度,即每个党组成员确定一个庭室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进行三次以上廉政预警谈话,撰写一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调研材料。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四个一” 制度,即发一份廉政风险预警提醒书,进行一次廉政风险预警谈话,推荐一篇廉政风险防控文章,答一份党政纪条规知识试题。三是纠错整改“五个一”制度,即由责令纠错对象写一份检讨书,由院党组成员负责召开一次庭室座谈会,发一份建议书,上一堂法纪课,落实一次跟踪回访等。
该法院院长贾福德说,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院工作促进很大,今年上半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 77 %,总结案率达到79 %,涌现出刘长生等七名受到省高院表彰的办案标兵和一批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