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澄城县五措并举,切实加强基层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组织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逐步做好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规定镇纪委由书记和委员组成,一般应有纪委委员5至7人,其中应有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委员;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设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监察室主任各1人,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一般不从所在单位产生任职。
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要抓好主业,把全部精力用在执纪监督和反腐败工作中。要求各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三转”工作要求,重新对纪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进行分工,镇纪委、部门纪检组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不得再安排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业务工作。
明确基层纪检组织工作重点。要求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任务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作风建设、执纪检查、查办案件和教育监督四项工作。
明确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制定《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履职情况考核管理办法》,推行镇、部门纪检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推行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履职问责制。
健全保障机制。要求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要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设备;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助。(澄城县纪委 杨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