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举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夯实主体责任。出台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划分为6方面45项内容,明确每项内容的县级负责人、牵头单位、责任落实单位及县纪委监察局联系领导和联系室。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既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的责任,又落实好“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使每个责任主体都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继续坚持牵头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再分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逐级逐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
出台纪委(纪检组)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夯实监督责任。为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精神要求,督促各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出台了《镇(管区)、部门纪委(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将工作任务划分为7方面22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县各镇(管区)、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职责定位、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量化,同时严格考核,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镇(管区)、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今年2月份,针对南社管区副主任等6人工作日期间饮酒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当事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管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工委书记、对管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工委书记分别给予了警示训诫谈话,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富平县纪委 宁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