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范围: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瞒报事故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未关闭而继续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调查属实的举报,给予首次举报人50——1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913—2030110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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