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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1 05:57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渭南市辖区的自然人以及在渭南市辖区外但户籍登记在渭南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包括出国人员),不包括在渭南市辖区内短期停留的外来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全市各级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派普查员入户进行基本情况摸底,11月1日至15日,普查员将再次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和对登记资料核对复查。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五、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予以惩处。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0913—2109467    2109375

       渭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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