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今日起,各出租车业主要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正常营运;
2、对不能正常营运的车辆,将依法收回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3、对阻挠出租车正常运营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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