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提出的工作要求。“三转”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三转”。但落实“三转”存在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
“三转”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近期,《中国纪检监察报》推出“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系列述评”,分析问题、廓清视听,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晰要求、持续推进“三转”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西岳清风网现将“系列述评”编发,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
牵头治理“三偷”,是纪委该揽的活吗?
——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系列述评之一
日前,广东省某市出台了治理偷伐生态林木、偷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偷排工业污染物(简称“三偷”)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案。据悉,为取得更好的效果,此次治理“三偷”专项行动将由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进行。
牵头治理“三偷”,是纪委该揽的活吗?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化“三转”要求提出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在聚焦中心任务,转变职能、方式和作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部分地方和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来说,牵头治理“三偷”这类工作,符不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仍然存在疑惑。
判断牵头治理“三偷”是不是纪委该揽的活,首先要明确纪委自身的职责定位。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是主业。“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
近两年来,随着“三转”工作深入推进,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经由4600多个减少至460个,清理比例达90%。其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治理公路“三乱”、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相关工作协调会议,纪委已经逐步退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某市纪委牵头治理“三偷”,显然不符合“三转”要求。
纪委不能无所不管,必须紧紧咬住本职,让监督目光聚焦“党的纪律执行情况”。治理“三偷”属于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项执法行动,应该交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而不是纪委该揽的活。纪委既不应越位牵头组织,也不该派出人员到一线参与执法。
实际上,像牵头治理“三偷”这类纪委“乱伸手”的情况,这两年来在各地还时有发生。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纪委、监察局主动介入、全程监督该区防汛避险搬迁房屋征收工作;贵州省某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县乡镇教师考调进城任教工作的重要招考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江西省某县纪委、监察局抽调精兵强将,以站窗口、进企业、上公路、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等。从监督检查的对象就能看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才是主责单位,必须亲自上阵把好“第一道关”。纪委没有全程监督的义务,也不应去包揽那些本不该扛也扛不起的责任。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只会分散有限的纪检监察力量。纪委“乱伸手”、搞提前介入,不仅会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迭床架屋,浪费人力物力,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比之下,江苏省南京市在近期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该市纪委、监察局改变以往做法,将《问责事项交办函》直接发给相关职能单位党组织,通过对责任主体失职渎职问题的问责,“倒逼”其认真履职。这种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的工作方法,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符合“三转”要求。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使然。“三转”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清晰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深刻领会“三转”内涵,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