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旗案发前系渭南市合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干部,中共党员。据查,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赵军旗利用职务之便,为路井镇紫光村争取项目,收受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平好处费4.5万元。2012年11月,合阳县人民法院因受贿罪判处赵军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12月6日,合阳县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赵军旗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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