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锋军,男,汉族,1974年9月9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临渭区阳郭镇人,2001年10月4日在白水县工商局参加工作,先后在纵目、西固工商所工作,2015年4月7日 调县局经检大队(事业编制)工作至今。
2015年6月1日早,白水县工商局接到一电话举报,雷牙镇雷牙村有一名申建的人无照加工经营食用醋。经检大队队长王天军委派贺锋军带队前往执法。当日下午上班后,贺锋军即与单位司机元明军同去雷牙村调查处理。经调查,申建确属无照加工经营,当即作出2千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的处理决定。申建找熟人说情后,买了两条芙蓉王香烟(价值约500元)给贺锋军放在车上,贺锋军看到后并未拒收,坐车离开。
6月2日群众举报了此事,县工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核实清楚后,于2015年6月19日决定给贺锋军行政警告处分,退回所拿香烟,取销其执法资格,调离经检大队,去纵目工商所工作。(白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