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城市板桥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忠学,违规购买烟酒,用于日常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渭区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甘军峰,违规发放月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阴市交运局汽车运输公司经理潘东平,违规发放福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阳县甘井镇西阳村村委会主任叶永明,违规报销补助费用,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蒲城县农业局工作人员万晓华,违规为女儿操办“满月宴”,收受他人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纪委)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