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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纪委通报6起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18:14

  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现将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合阳县和家庄镇政府副主任科员梁李瑞,在2017年3月15日21时55分,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2017年3月16日,合阳县交警大队就以上两项违法行为给予梁李瑞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3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梁李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合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稽查大队干部王建军,在2017年8月18日23时2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2017年8月21日,合阳县交警大队给予王建军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王建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合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张宏,在2017年1月22日20时4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2017年1月24日,合阳县交警大队给予张宏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张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合阳县城关中学教师赵超。在2017年6月17日凌晨1时58分,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2017年6月19日,合阳县交警大队就以上两项违法行为给予赵超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3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赵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合阳县甘井镇人民政府干部杨昊,在2017年10月2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2017年11月1日,合阳县交警大队给予杨昊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杨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合阳县金峪镇拔丁村村委会主任武亚斌,在2017年1月23日21时0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2017年1月25日,合阳县交警大队给予武亚斌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武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合阳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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