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省纪委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推动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取得实效,现就近期查处的3起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荔县西城街道下庙村五组原组长石兴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石兴旺在任西城街道下庙村五组组长期间,擅自将属于下庙村五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闫某发展第二、三产业,闫某受让土地后,于2014年至2018年未经批准先后在该租赁土地建设独院,建房占地面积共5213平方米。2019年10月25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石兴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80000元(已缴纳)。2020年3月13日,石兴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占耕地正积极协调恢复中。
2.蒲城县紫荆街道办黄家村“两委会”、村民任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1989年,紫荆办黄家村用与村民任某某置换的责任田违规修建村委会;2000年,该村委会废弃闲置。2015年12月,村民任某某又再次将置换的责任田换回,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用于修建房屋。建房期间,蒲城县原国土资源局城南分局巡查发现后,未对其采取执法措施,存在监管失职行为。2020年6月19日,黄家村党支部副书记杨俊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国土资源局城南分局监察股干部董朝钢、监察股股长代鸿林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城南分局副局长罗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蒲城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规建设、非法占地行为及时处理到位。
3.华阴市岳庙办原岳东村村委会主任党宝红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管不力问题。党宝红任岳庙办原岳东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对村民李某2011年违规超面积占用林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2020年7月20日,党宝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阴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该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恢复。
以上通报的3起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漠、监管责任缺失。乱占耕地建房,破坏耕地红线问题,触犯党的纪律,并违反国家法律,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坚守粮食安全底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耍特权、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查处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渭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