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守好群众粮食直补款“奶酪”,现将查处的6起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薛镇宏化村石家组组长石增德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7年,石增德及其妻惠某某虚报冒领粮食补贴资金共计30375.69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3月,石增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齐村镇方井村村会计闫春福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闫春福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粮食补贴3008.5元,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6月,闫春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留古镇街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邦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5年,张建邦利用职务便利,在个人及其妻子赵某某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共167亩,套取粮食直补款43181.38元计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2020年6月,张建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流曲镇太平村太西组组长赵顿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6年至2018年,赵顿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共95.43亩,套取粮食直补款5930.7元,用于组上日常开支。2020年6月,赵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宫里镇凤凰村支部委员王俊录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5年,王俊录虚报粮食直补面积6.65亩,套取粮食直补款1236.9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20年6月,王俊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6.老庙镇兰山村八组组长王选强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王选强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及其妻曹某某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8.9亩,套取粮食直补款2481.77元,用于环境卫生整治。2020年10月,王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以案为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从严从细从实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不忘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确保党的粮补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侵吞强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粮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持续传递正风肃纪反腐的强烈信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富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