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巩固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现将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尧山镇唐王岭村党支部委员同保顺拖欠村集体林场承包费问题。2012年,时任原上王乡分水岭村党支部书记同保顺以每年800元的价格,承包了该村七组30亩集体林场。2016年,分水岭村与南王村合并为尧山镇唐王岭村,同保顺担任唐王岭村党支部委员后,以垫付原分水岭村修路资金为由,未向唐王岭村村委会交纳2017年至2019年承包费用2400元。2020年10月,同保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欠承包费用已补交。
2.罕井镇仁和村四组组长同均谋侵害村集体权益问题。2020年7月,仁和村两委会决定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全村机动地承包给村民同某,同均谋在明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本组67亩机动地以每亩每年80元的价格承包于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共计29480元。2020年10月,同均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椿林镇平娥村原村党支部委员、六组组长党波违规收取群众庄基费问题。2012年8月,时任平娥村党支部委员、六组组长党波,在村民高某申请庄基时,向其索要庄基款4000元并据为已有,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8月,党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改进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微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蒲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