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企业实现更好发展,现对2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县扶贫办干部井兵役(正科级)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8年11月,井兵役以其子名义与潼关县供销联社共同注册了潼关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长期担任公司监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销售其子公司相关产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井兵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井兵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城关街道办庆丰村段名七组组长白军龙违规租赁集体土地问题。2018年3月,白军龙担任段名七组组长期间,与段名五组村民王某违规签订了期限为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将该组约4.5亩的集体土地,以31.5万元的价格租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白军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损害营商环境“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依规履职,主动作为,围绕解决本区域本部门存在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真抓实改,务求实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破坏营商环境等失职失责以及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为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潼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