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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切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进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有力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蒲城县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蒲城县棉花公司原经理任师民、出纳马宏文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5年,该公司以春节补助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现金补助共计43230元,公款购买烟酒等用于慰问职工、发放节假日礼品。2020年6月,任师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宏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部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蒲城县龙池镇重泉村原党支部书记郝清余违规发放年终奖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未经村两委会研究的情况下,郝清余私自决定给两委会干部7人发放年终奖金共计3055元。2020年5月,郝清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蒲城县孙镇阿坡村会计单喜成违规发放就餐费用问题。2017年1月,单喜成将该村组织党员义务劳动时就餐费用1440元,变造成该村14名村民清理卫生工资补助,并仿造村民何某、村委会主任李某、监委会主任阴某签名纳账核报。2020年7月,单喜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日常监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深挖细查顶风违纪、“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精准监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蒲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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