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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8 07:21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作风,营造不敢、知止氛围,现将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留古中心小学原校长王银生公款私存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王银生将收取的三学期寄宿学生生活费共计538800元存入会计陈某某个人账户,用于学生伙食开支。2020年5月,王银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华街道刘坡村监委会委员刘建勋违规开采粘土资源问题。2016年和2018年,刘建勋在开采粘土资源时均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粘土资源行为,被县原国土资源局处罚两次。2020年6月,刘建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城关街道南韩村一组张彦民违规占用市政公用设施问题。2019年11月,张彦民挖掘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违反《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县城管执法局罚款3000元。2020年6月,张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留古镇皇甫村党支部副书记田安乐阻挡施工道路问题。2020年3月,田安乐用本人车辆挡住施工道路,后又指使他人驾驶铲车挡住施工道路,致使施工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处罚。2020年5月,田安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庄里镇双岭村四组公放林赌博问题。2019年9月,公放林在赌博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公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淡村镇淡村村新兴组叶跃杭打架斗殴问题。2019年9月,叶跃杭与人发生口角,并打伤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叶跃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鉴,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纪法规教育,进一步推动形成学纪法、明纪法、守纪法的浓厚氛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监督制约,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把党性教育和警示提醒常抓、常紧,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争做遵纪守法模范。(富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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