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11起疫情防控中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蒲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泰陵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张凯逾假不归、隐瞒行程问题。张凯2021年12月16日晚离渭,17日请假一天,18日擅自去西安,20日晚返蒲,假满后逾期5天未上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直未向所在单位报告西安旅居史,2021年12月29日,张凯受到记大过处分。惠彦荣作为县文化和旅游局泰陵文物管理所所长,对张凯逾假未归行为失察失管,对本单位西安旅居史人员排查流于形式,漏查漏报张凯信息。2021年12月惠彦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蒲城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刘珂不如实报告行程问题。刘珂2021年12月3日晚至5日、12月11日至12日,先后两次前往西安,在随后单位排查西安旅居史人员时,一直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2021年12月刘珂受到记过处分。
3.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严蓓未报告行程问题。严蓓2021年12月11日前往西安,12日晚返蒲,请假期间未向单位报告西安旅居史,2021年12月29日严蓓受到记过处分。王永丽作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对本单位西安旅居史人员排查不到位,漏查漏报严蓓信息,2021年12月王永丽严蓓受到警告处分。
4.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张伟国隐瞒行程问题。张伟国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12月5日至22日,先后两次请假去西安,在单位排查西安旅居史人员时,一直隐瞒不报个人行程,2021年12月张伟国受到记过处分。
5.蒲城县龙池镇龙池村党员孙永明违反规定从西安返蒲问题。孙永明在西安已实行封闭式管理、被明确告知不能返蒲的情况下,2021年12月23日下午从西安市临潼区返回龙池村家中,且未如实向村委会报告。2021年12月孙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华州区杏林镇城南村五组组长张天寿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张天寿作为一名党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区疫情流调数据转办工作,影响恶劣。2022年1月,张天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华州区教科局职工牛晓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牛晓茹作为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与他人聚集赌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1月,牛晓茹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8.华州区华州街道办铁马村党员李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12月,李凯作为铁马村崖坡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小区设立疫情防控点位。2022年1月,李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华州区莲花寺镇龙潭村土改组组长汪占平、龙潭村党支部书记张百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汪占平作为莲花寺镇龙潭村土改组组长,负责本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却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2022年1月,汪占平受到记大过处分。莲花寺镇龙潭村党支部书记张百超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张百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华州区华州街道办电力社区党支部书记雷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华州街道办电力社区对疫情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排查程序不规范、不查验“双码”、不测温等问题,雷剑作为电力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2022年1月,雷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华州区华州街道办城内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问题。华州街道办城内村三门巷被隔离人员隔离到期后无工作人员告知下一步措施,城内村存在防疫政策告知不全面、不深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王文全作为城内村党支部书记,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王文全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渭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