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查处的3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潼关县太要镇环保所干部杜宏涛、太要社区下堡障七组组长郭审定履职不力的问题。2022年1月6日,杜宏涛、郭审定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上报,导致太要社区下堡障七组原太要金矿选厂后墙至739部队卸货场的历史遗留尾矿被挖,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1月7日,郭审定受到警告处分,杜宏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潼关县城关街道办屯丰村南寨子七组组长廖潼履职不力的问题。2022年2月16日,南寨子七组村民高某云在自家院内非法安装4台“三小提金”混汞碾设备,并进行非法生产。廖潼作为环保巡查网格员,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了生态环境,被镇环保办巡查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2月23日,廖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潼关县代字营镇鑫园村西埝一组党员辛世平污染环境罪的问题。2019年11月21日,辛世平经人介绍购买了三车废渣和桶装废物,雇佣赵某某使用铲车卸载到一个废弃场内,经对部分废物浮选后结果不理想,于11月22日晚雇佣赵某某将剩余废物倾倒在代字营镇代字营村九组南沟边,并对部分废物进行掩埋。辛世平倾倒和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辛世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9月26日,辛世平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