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假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合阳县工商联原副主席徐学武违规租用车辆及报销餐费的问题。2019年4月至7月,时任合阳县工商联副主席徐学武在未向车改办申请公务用车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租用社会车辆下乡指导工作,并将租车费1750元在单位报销;同年7月9日,工商联一行9人赴乡镇督导工作后在县城某饭店就餐,并将430元餐费经徐学武签字后在单位报销。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2023年2月27日,徐学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阳县健康教育中心财务股股长肖艳丽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2021年11月27日至28日,合阳县健康教育中心以健康县城迎检为名,违规为单位20名同志发放加班补助39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肖艳丽作为县健康教育中心财务股股长,对政策学习不够,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对此负直接责任。2023年6月20日,肖艳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临皋社区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杨正生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20年,时任城关街道办临皋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正生在兼任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期间,违规领取资金协会管理人员补助7500元,违反了《渭南市扶贫互助资金协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8月21日,杨正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合阳县政府办干部党康宁协助工程负责人公然向他人行贿的问题。2015年,工程负责人王某通过合阳县政府办党康宁介绍,承揽了渭河治理相关工程项目,2016年10月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王某多次找到党康宁让其协助索要工程款,期间,党康宁先后两次受王某委托向渭南市水务局时任副局长王某某送去五粮液酒1箱和五万元现金。2023年6月27日,党康宁同志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5.合阳县百良镇莘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永智违规报销香烟、加油费问题。2017年2月和2018年1月,合阳县百良镇莘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永智先后在村账报销香烟1399.5元和加油费1849元,合计3248.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9月25日,马永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违规租用车辆,有的违规发放补贴,有的违规领取补助,有的违规协助行贿,有的违规报销,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必须切实引以为戒,保持警钟长鸣。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宣示了党在新征程上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意志,要求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加强正风肃纪,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十四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扛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施治,注重群众感受,把解决作风突出问题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统筹起来,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春节“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聚焦“关键少数”、强化贯通协同,严肃查处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统计数据造假、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纪行为,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作风转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积极弘扬崇廉拒腐、尚俭戒奢、文明过节的新风正气,坚决克服与我无关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筑牢底线意识、克服特权思想,严守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以节日风气之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合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