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非法生产经营煤炭产品等违法行为,近期,韩城市纪委出台了严查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行为,并对此实行“八条禁令”:
一、严禁非法开采经营煤炭资源和产品;
二、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开采煤炭资源;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非法开采、经营煤炭资源和产品者提供方便,包括提供贷款、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水电设施、储煤场地、地质资料、雷管、炸药等;
四、 严禁以罚代管,收取税(费)收, 放纵非法
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五、严禁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为非法开采者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逃避监管;
六、严禁收受贿赂及礼品,为非法开采者谋取私利;
七、严禁失职、渎职、放弃监管职责,默许、暗示、纵容非法开采行为;
八、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伪造、毁灭隐匿非法开采证据;
凡全市公职人员有违犯上述禁止行为之一的,待岗直至调离原工作单位;属于领导干部的立即免职,同时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是党员的给予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韩城纪委 王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