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2日召开的政务督查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此后的政务督查工作中,将实行新督查工作办法。按照新办法,政务督查将在市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主管,主要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的政务督查室承办。
新办法对督查方式做了明确分类,主要包括催办督办、专项督查、实地督查和跟踪督查,其中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应深入现场,直接督促承办部门落实,也可采取暗访形式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提倡鼓励并支持督查方式创新。新办法对督查时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对《政府报告中》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重要文件中涉及全局性工作事项实行季度督查制,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元月的前10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据悉,政务督查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渭南日报 记者 云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