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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各学校收费项目公布投诉可拨打12358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03 03:36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2008年陕西省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最大的变化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新标准要求全省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代收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服务性收费规范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

城市公办中小学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8〕123号文件,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成本核定,不得赢利。课本费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服务性收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三项收费具体标准须由设区市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按成本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执行。如果是省属及中央驻陕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校,则由学校直接报省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成本审核批准执行。

同时,提醒家长,各学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各类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08年秋季我省高中、大学、职业教育等收费标准及中小学各类教材零售价格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spic.gov.cn进行查阅。学生及家长若遇到学校违规收费,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西安晚报 记者 陈黎 实习生 冯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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