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群众署实名举报,有效解决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促进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近日渭南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等有关规定,制订并印发了《渭南市纪委监察局暑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是署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二是信访举报机构或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一般在7日内将是否受理及调查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对决定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由调查机关(调查组)在对调查事项做出处理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对于举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重视,该补充调查的要补充调查,并将补充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于举报人提出的无理诉求,应当予以说明。署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受理时间、受理单位、所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征询举报对象的意见等。三是反馈回复一般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信函反馈、电话反馈和召开有关会议反馈等。四是严格保守秘密,严肃反馈回复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不得将举报案情、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向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或无关人员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身份。
署实名举报反馈回复制度的建立,将对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