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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案件审理方式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19 07:08

“回首2008”之八: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案件审理方式改革

中纪委向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向是“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和推进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按照这一要求,我市案件审理部门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在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上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制度,严格依法依纪审理案件
我市案件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规范案件“协审”的程序,严格把好“协审”案件初审关、审核关、处理恰当关,减少了“主观人为”成份,做到了“协审”不越位、参与不越权、指导不武断。积极主动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正确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严格审理程序,保证程序合法。
二是继续推进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探索案件审理助辩制度
自从2005年大荔县在我市也是在全省率先实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以来,公开审理作为新的案件审理方式在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得到了肯定和进一步的实践。在十月份,大荔县纪委监察局对今年征兵工作中出现的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70多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审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效果。我市案件审理机关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和创新公开审理工作,将公开审理这一审理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我市范围内得到了实践和推广。
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是案件审理方式的一项创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部分省市正在试点。我市临渭区案件审理部门积极学习先进做法,经过认真研究探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有条件的试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其他各县市区案件审理部门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思考,和兄弟审理部门积极交流沟通,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把十七大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
三是要坚持和完善案件报告制度
我市案件审理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省纪委《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办法》,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发生此类案件,要及时向市纪委审理室报告。同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加强了监督检查,及时对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办案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促进依法监察,依法办案。各县市区平时及时与市纪委审理室沟通,及时上报案件情况和行政应诉方面的工作。对于因人员调整而导致行政应诉人员发生变化的,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纪委审理室。
四是认真办理申诉案件,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受宪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的保护。案件审理室作为目前承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申诉案件的主要部门,要认真贯彻办理申诉案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全面、历史、辩证的态度,坚持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稳妥审慎地处理好每一起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和保障申诉人的民主权利。对有理申诉,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通盘考虑,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和调整。对无理申诉,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讲清政策,说服教育,化解矛盾。在坚持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以解决实际问题、息诉罢诉为重点,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情,努力降低重复申诉率。坚持申诉案件分级负责制度、首诉必办制度,建立申诉复查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促使申诉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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