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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至2008年部分商业贿赂案件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20 07:17
渭南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关于2007年至2008年
部分商业贿赂案件的通报


 

  2007年以来,我市坚持把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违纪违法案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程秋民受贿案。程秋民案发前系蒲城县移民局一股股长。据查,2007年7月至10月,程秋民在为他人办理移民养殖项目扶持款中,先后两次收受贷款人2.5万元。蒲城县法院判程秋民犯有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蒲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程秋民行政记大过处分。

  2、任安西受贿案。任安西案发前系蒲城县移民局二股股长。据查,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期间,任安西利用职务在为村民办理机井申请手续和争取移民局修路项目中,先后两次共收受他人好处费1万元。蒲城县法院判任安西犯有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蒲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任安西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3、杨友山受贿案。杨友山案发前系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局长。据查,2004年,杨友山在任站南办党工委书记期间,在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及住宅楼工程时,收受渭南新宇置业有限公司好处费8万元。2008年 4月区纪委给予杨开除党籍处分。临渭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4、张建设受贿案。张建设案发前系渭南市临渭区城建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至2004年,张建设违规为渭南新宇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许可证,收受新宇公司好处费5万元。2008年2月区纪委给予开除其党籍处分,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5、代宁受贿案。代宁案发前系渭南市大荔县朝邑镇供电所所长。2005年10月,该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000元;2005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000元;2006年8月为雨林乡安装变压器收受现金7000元;2006年8月为赵渡乡安装变压器收受现金4000元,合计金额2.8万元。2007年12月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赵建设受贿案。赵建设案发前系渭南市大荔县原体改办副主任。2001年,赵建设伙同体改委安居办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工程材料过程中,虚加材料价格,分得赃款2850元;2004年5月份,伙同房改办常某、陈某虚列支出4.72万元,所得赃款购置4台电脑,赵建设分一台价值1.18万元;2004年3月,采取虚开票据,分得赃款5000元;2004年11月,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回扣10000元。共计2.96万元。2007年7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2007年9月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缓期3年执行。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推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渭南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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