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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审计局制定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05 09:02
近日,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渭南市审计局审计纪律八项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该规定要求,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是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劵;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为了确保八项规定的落实,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局机关原有的审计进驻廉政承诺、审计过程廉政督查、审计结束廉政回访等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王东明  马笃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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