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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2 04:19
记者从全市机构编制暨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我市制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对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机构设置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做出了明确确定。

《渭南市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县级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分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辖区面积、人口、财政收入、生产总值、经济发展等因素,韩城市、华阴市、临渭区、富平县、大荔县、蒲城县、华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数为22个左右,合阳县、澄城县、白水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数为20个左右,潼关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数为18个左右。政府机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也不得新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跨部门事项由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得突破政府限额。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需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机关人员超编和混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要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在2011年前消化解决。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一般配备正职1名,副职1—2名。县级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县(市、区)政府不配备县(市、区)长助理,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不配备领导助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各县(市、区)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和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渭南日报 记者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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