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近日,市教育局、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2009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项收费政策,并加大对违规违纪收费学校和教师的惩处力度。
据介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后,代收费仅限课本费一项;全市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等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计算机培训费4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费、取暖费4项;服务性收费共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纠风办将分成五组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学收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顶风违规违纪收费的学校和教师将严肃处理。(渭南日报 记者 刘 娜 实习生 徐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