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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纪委召开案件检查督办工作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06 06:50

为了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要求,推进全市案件查办工作,渭南市纪委近日分别在大荔县、临渭区召开案件检查督办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查办案件情况,落实中、省查办案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今年后几个月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在分析上半年查办案件形势,明确办案认识,增添办案力度的基础上,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自办案件的力度和查处大要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由市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书记王新亚同志主持召开,市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相关室主任,以及各县(市、区)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室主任,高新区监察局局长,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县(市、区)纪委分别汇报了2009年度1至7月份查办案件情况(重点汇报了自办案件和大要案查办情况)。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市纪委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孙建国同志就全区查办案件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通报了我市今年来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上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指出了今年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传达了中省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明确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当年没有自办案件的,对其参与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市纪委责令其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三是安排部署了今年后几个月查办案件工作。要求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添措施,加大力度,排查一批重要案件线索,查办一批有影响案件,惩处一批腐败分子,各县(市、区)自办案件年终一律不得为零。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纪委上报1—2件重要案件线索,市直各派驻机构对反映科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备案。

王新亚强调: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按照十七大提出“三个更加”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特别要对辖区内反腐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找准自办案件下滑的根本原因,自加压力,主动出击;二是工作中要尽职尽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注重学习,熟悉业务知识,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和小金库治理工作,不断拓展案源,要走出去,不能坐等。要加强与执法、审计等部门及内部相关室的协调,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三是行动上要严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办事,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要规范办案流程,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案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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