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纪委、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多次收到反映车管所考试中心在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中收取相应的考试费及考官收取考生钱物,否则不予通过的举报信。
为了挽回不良影响,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公安局纪委姜书记和市纪委一起带领监察室、督查支队有关人员深入考试现场明察暗访,征求考生意见,召开现场会并提出明确要求,现场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还对三名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认真的干警分别进行诫勉督导谈话和警示提醒谈话,对收取考生活动费的教练予以辞退。同时还对10月10日发现的一教练收取4名考生400元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在退还考试活动费用的同时,还对该教练所在的驾校进行整顿。
交警支队党委针对群众反映车管所考试的问题多次开会研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由于车辆和驾驶员数量增长较快,考场数量少且不规范,警力严重不足,科技手段滞后等跟不上车管工作发展的现状,在充分调查论证、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赴外地考察学习的基础上,近日又出台了新的《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督办法》。
该办法监督的范围是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法规、政策情况;驾驶人考试及相关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考试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遵纪守则的情况;驾校和受考人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宴请或贿赂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考试和相关工作的程序以及考试秩序等情况。监督方法是所有科目考试点派驻专职监督员实施监督;对驾驶人注册、预约、制证等环节进行现场督查和抽查;现场选定群众监督员参与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及有关部门领导察访。
办法规定,纪律监督员要按时到位,持证上岗,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预考试员的正常工作。不得接受驾校及受考人的请吃和财物。不得为驾驶人说请打招呼。
办法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凡受考人举报贿考事项经查属实的,考试成绩有效,并奖励现金1000元。对其他人员举报的贿考事项经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0元。驾校工作人员举报属实的,不影响该校注册、考试、制证等工作。
办法对考场负责人、考试员、监督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做了处罚规定:对违反部、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实施诫勉谈话。对接受驾校和考试对象宴请及其提供的娱乐活动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属聘用人员一律辞退。对接受考试对象及其委托人钱物和有价证券的,取消考试员、监督员资格,没收所受钱物,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警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驾校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和贿考的,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三至六个月,或削减当年20%-30%的考试注册指标。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办学资格。教练员组织参与考试舞弊或贿考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执教资格,借贿考之名收取有关费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受考人考试作弊或者贿考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市纪委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