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鲁晓东的渭南市副市长职务。
(二)任命:王哲奇、兰学讯、史策、刘晓华、刘建斌、孙涛、孙宏谋、杨军、杨天良、余超、张小康、陈少寅、段文霞、缑军杰等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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