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纪委
渭南市监察局
关于在全市推行乡(镇)机关公务接待
“廉政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乡(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以下简称 “廉政灶”)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乡(镇)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现实意义
在乡(镇)实行“廉政灶”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对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加强和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实践证明,建设好乡(镇)机关“廉政灶”,有利于改善机关干部生活条件,保障基层干部身心健康;有利于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轻乡(镇)财政负担;有利于弘扬和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风尚;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一定要把推行“廉政灶”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 “廉政灶”制度落实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精心部署“廉政灶”制度推行工作
推行“廉政灶”制度要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压缩经费开支、强化机关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1、明确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城区的镇(办)要结合实际创办“廉政灶”,确因机关就餐人员难以固定无条件创办,应在辖区内确定一处公务接待点,并明确接待标准。其余乡(镇)都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的,最晚不得超过7月底。
2、加强硬件建设。要在原乡(镇)机关灶的基础上,采取县(市、区)补一点、乡(镇)挤一点的办法,加强乡(镇)机关“廉政灶”硬件设施建设,具体要达到“三有一园”标准,即有具备接待就餐条件的专门场所,有1-2名专职炊事人员,有配套的基本设施(主要包括炊事用具、就餐桌椅、公用餐具、冰柜、消毒柜、电饭煲、电饼铛、空调等),机关有一块菜园子。
3、健全管理制度。乡(镇)要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廉政灶”的管理,并制定具体的公务接待制度。重点建立与乡(镇)公务接待相适应的卫生管理、接待登记、食品采购及验证、来人接待标准限额、被接待人员缴纳餐费、接待费用审核报销、公务接待定期核算公示、食谱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
4、严明纪律规定。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在乡(镇)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中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规定,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在乡(镇)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接待;坚决禁止在营业性餐厅接受宴请;坚决禁止在乡(镇)“廉政灶”免费用餐,加重乡(镇)负担。
三、加强领导,保障“廉政灶”制度健康运行
各县(市、区)要将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作为落实《廉政准则》的一项重要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灶”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解决好经费投入保障问题;要将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廉政灶”制度推行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及时查处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和接待费超支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乡公务活动中接受乡(镇)超标准接待或在营业性餐馆接受宴请的问题。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核销乡(镇)在营业性餐馆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费用,凡在审计中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乡(镇)“廉政灶”制度在我市顺利推行、健康运行、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纪委要将推行“廉政灶”制度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纪委。
中共渭南市纪委
渭南市监察局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