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近日,我市制定了《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各煤矿企业法人、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等各项具体责任。《办法》规定要不断加强政府监管。县(市)煤炭局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煤矿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市煤炭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督查,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督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每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现场监管情况。《实施办法》还对生产矿井、基本建设矿井可进行生产和建设所应满足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