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长徐新荣签署了第27号政府令,公布了《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已于2010年6月5日起施行。市政府秘书长孙建升就该规定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市政府发布这个《决策程序规定》,主要背景是什么?
孙建升:新的一届政府已经组成,在新的一届政府刚刚组成之际,市政府常务会议即通过了《决策程序规定》,为新的一届政府任期内依法行政科学施政,规范政府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规范。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只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提高决策质量。近年来,市政府按照政务公开和规范、提高行政决策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但是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了使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总结实践经验、进行专家咨询、开展专题调研、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一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运行,发现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及社会公共的参与等方面还亟待加强和完善;二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和完善,维护和扩大了市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三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和完善,既有利于保证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
记者:《决策程序规定》印发之后,各方都很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决策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孙建升:制定《决策程序规定》,是坚持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决策程序规定》共46条,一是规定了《决策程序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十二项具体内容。二是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程序,使得政府重大决策有章可循。《决策程序规定》: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行使决策权。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协助市长行使决策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政府法制机构、决策咨询机构等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法律等有关服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市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三是强化了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执行和监督。明确提出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决策执行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规定了重大决策程序应当听证的具体情形;强化了违法、违规决策的责任。
记者:《决策程序规定》有什么特点?
孙建升:《决策程序规定》在制度建设方面,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了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二是强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四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五是建立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六是专门规定了听证制度,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
记者:贯彻实施好这个《决策程序规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孙建升: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徐市长对此作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使政府部门与公众了解《决策程序规定》内容和要求,加强相互衔接联系,保证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尤其是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自觉按照《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办事;二是精心组织,加强监督。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合理分工,协同承办;要积极组织开展对《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