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渭南市制定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严把入口,规范进人。
建立资格准入制度的范围是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选调等途径新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必须按照资格准入制度执行。《制度》明确了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条件,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选调进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以外,一般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拟任职位相适应。
制度规定,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凡进必考,由省上统一招录;选调干部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以外,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公布空缺岗位、发布公告。2、公开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5、组织考察。6、择优录取。(渭南市纪委干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