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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05 08:01

为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做到重大决策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近日,渭南市制定出台了《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实现了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规定》要求,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等,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调查研究的内容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市政府在作出决策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参照《规定》执行。(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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