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至26日,渭南市先后多次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致使我市局部地区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道路损毁,电力、通讯中断,房屋农田被淹。暴雨洪涝灾害共造成全市115个乡镇的44.6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6人,失踪3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目前,全市已开展全面的救灾工作。为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分配到位,如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渭南市纪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加强对监委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好监委会在村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发放中的监督作用。
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把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与使用作为近一个时期监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尽快下达指导性意见,形成具体、切合实际、有操作性的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加强业务指导。县、乡纪委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明确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上受灾群众及受灾情况的统计核实、救灾物资的分配方案和发放程序的制定以及发放具体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在监委会的监督下进行。
全力支持工作。对监委会关于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性问题的请示要及时答复,对监委会反映的救灾款物发放中挤占、挪用或者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对监委会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监督不力等方面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提醒,促其改正。
加强工作交流。指导监委会在救灾款物发放工作中详细记录并形成专题档案;对救灾款物发放监督过程中涌现的监委会工作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并上报市纪委,全力促进监委会在落实这项全市关注、群众关切的大事上发挥作用,有所作为。(渭南市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