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白长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袁军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马晓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殷旭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颖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东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耀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闵卫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周亲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长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晓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田长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克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袁军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晓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德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锡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秦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渭芬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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