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全面铺开。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银龙同志。
问:王局长,9月29日我市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动员大会,请您简要介绍三统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答: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是覆盖面最广的民生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长徐新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雷超武任组长、1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雷超武同志先后3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合力推进,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启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2010年第59次专题会议精神,在去年宝鸡等市试点的基础上,药品三统一工作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进。经过前一阶段紧锣密鼓的准备,我市于9月29日召开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长雷超武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标志着全市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步入实质性阶段。
问: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其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药品三统一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采购就是基本药物实行政府主导,由省上集中采购,通过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统一价格就是基本药物品种在采购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作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价格,基层医疗机构按配送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配送就是各地市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省上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和价格,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计划,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具体目标:2010年10月28日起,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全面启动药品三统一工作。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统一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全省招标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规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打破“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逐步理顺药品供应渠道,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适时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对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品种规格的药品实行同质同价。二是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省上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规格的药品,由渭南市公开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三是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自统一配送之日起,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相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四是按规定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经费补偿机制。
问:您刚才提到国家基本药物,其内涵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于2009年8月颁布了《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我国的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问:请问实施药品三统一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将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问: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后,那么药品质量怎样保障?
答:药品质量是群众关心的重点,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统一采购招标中加强药品质量审查。统一采购前,在企业报名条件和评标标准方面分别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审查、药品质量公告查询、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监督管理的内容,从动态上强化了对申报生产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处方和工艺核查,对中标生产企业至少开展2 次现场检查,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数据库,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三是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日常检查,建立配送企业数据库,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基本药物各品种的抽检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核实工作,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预警和分析处理,对重点品种加强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掌握基本药物安全信息。
问: 药品三统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职责都有哪些?
答:药品三统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稳步推进。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药品三统一宣传工作;市发改委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相关工作;市编办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控药品三统一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资金结算等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各方严格执行配送合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和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市物价局负责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负责跟踪掌握药品流通行业的动向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特别是要落实资金补偿相关要求,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县(市、区)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创新工作经验。经开区管委会、卤阳湖管委会、华山景区管委会药品三统一工作分别由临渭区政府、蒲城县政府和华阴市政府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配合药品三统一政策的落实,及时掌握广大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确保社会稳定。
问:如何保障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
答:一是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部门全力抓、乡(镇)政府重点抓,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强化问责。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塞责、拒不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要依纪依法严格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三是加强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四是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市要求,市考核办将把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做到奖罚兑现。
问:请您对下一步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展望?
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要充分估计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开展,不仅将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放心,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药品三统一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热情支持,药品三统一工作必将健康有序的推进,让广大基层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把我市的社会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