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市率先出台《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加快实施这一民生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渭南市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可获购房补贴3万元。货币补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鉴于补贴工作从2009年下半年已开始实施,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底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符合条件者亦可享受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申请补贴一次。2010年每户补贴金额为3万元,家庭人口以2010年10月1日以前户口簿人数为准。城镇户口界定为,具有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城镇户口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家庭年收入界定为:户口簿内所有成员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股票和红利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住房情况应当提供以下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位证明;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证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五年的房产交易情况证明;租房家庭应当出具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婚姻变故导致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应当提供房屋权属变更证明。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住房毁损灭失,造成住房困难的家庭,应当提供有关部门住房毁损的证明。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拆迁前家庭状况应符合本市公布的申请条件。
哪些人不能享受补贴政策,记者接着问?
办法规定,凡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含已购房改房、集资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一方是农村户口具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不得申请补贴。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市上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组、咨询受理组、调查公示组、协调组织组、资金发放组,对弄虚作假者一旦发现,个人退回补贴资金,五年内取消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