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消除问题乳粉、乳制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清查问题乳粉、乳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藏匿、使用问题乳粉、乳制品和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乳制品。
二、凡持有上述问题乳粉、乳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上缴。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乳粉、乳制品上缴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问题乳粉、乳制品上缴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的问题乳粉、乳制品上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凡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公众应积极举报、投诉生产、销售、藏匿、使用问题乳粉、乳制品的行为。对举报投诉问题乳粉、乳制品在一吨以下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2万元;举报投诉问题乳粉、乳制品在1吨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奖励的对象为第一举报投诉人,多人同时举报投诉的,在奖励标准内平均分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只给予一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列支。
四、本紧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渭南市质监局 2369136
渭南市工商局 12315
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10274
监督电话:
渭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110267
渭南市政府法制办 2109227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