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市政府召集2010年韩城“7·17”、白水“6·20”、潼关“10·14”三起安全事故受处分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雷超武讲话,副市长刘新兴主持。
2010年7月17日,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当班工人28人死亡。经2011年3月7日渭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市政府2011年3月22日常务会批准,给予韩城市市长张建中、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原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行政警告处分。
2010年6月20日,白水县冯雷镇红联煤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作业人员7人死亡。经2011年3月7日渭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市政府2011年3月22日常务会批准,给予白水县副县长李卫东行政警告处分。
2010年10月14日,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窒息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经2011年3月7日渭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市政府2011年3月22日常务会批准,给予潼关县副县长李含存行政警告处分。
会上,张建中、张发印、苗振兴、李卫东、李含存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对事故逝者及其家属表示道歉,今后将吸取教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最后雷超武作了重要讲话,对大家诚恳接受组织处理的态度和下决心整改表示肯定。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勇于承担责任;二是要正确对待组织处理,不断改进工作;三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