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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17 06:18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通知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规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行政执法规范单位”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所属的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机构。“行政执法标兵” 评选范围为正式在编,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规范单位”的评选,采取日常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按照《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渭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渭南市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评分细则的通知》(渭依法行政发〔2010〕2号、3号),实行严格量化打分。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对各执法单位的意见。其中日常考核占70%,社会公众评选占30%。根据日常考核和社会公众评选得分,初步确定“行政执法规范单位”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联合发文予以表彰,并授予奖牌。 

(二)“行政执法标兵”的评选,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群众评议、考察评定、最终审定的程序。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并提供推荐及报送材料连同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各执法部门原则上只推荐1名人选参评,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数在100名以上的,可推荐2—3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联合对推荐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进入公示程序,在渭南市政府网站公示候选人提名名单和主要事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有异议的候选人从推荐候选人中递补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法制办和市人社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定。经公示、考察评定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201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标兵。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联合对执法标兵授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依据,相关事迹将在有关媒体公开宣传。

三、评选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市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总结执法经验,寻找执法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评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把关,要将成绩突出、真正优秀的单位和执法人员推荐申报上来,通过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宣传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结合起来,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营造全社会关注依法行政、关注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渭南市“行政执法规范单位”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好 

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成立了专门法制科室,配备了与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了领导学法制度,单位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依法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善于改革创新,在坚持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执法工作开展好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制定并落实了行政处罚程序和监督制度。高标准完成了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及一次性告知等其他相关制度,许可事项按法定权限、程序、时限作出。高标准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执法案卷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合格率100%。行政执法文书及时装订、归档,规范完整。行政执法方式有创新,执法工作中有体现行政执法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监督到位有力。

三、队伍素质好 

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执法人员具备法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亮证执法率100%。没有无证人员及临时工上岗执法现象。

四、管理机制好 

制定并落实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半年和年终有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与所属执法机构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依法受委托组织履行了法定的委托手续,有明确的委托权限、责任、范围、时限和程序。委托机关建立了受托机构和受托人员的监管制度。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了执法依据梳理,明确了各科室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执法程序。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定期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制度。在岗执法人员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其他合法执法证件按规定报送同级政府备案。 

五、社会形象好 

宗旨意识强,服务意识好,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主动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整体作用发挥较好,民主测评满意度较高。无涉法涉诉及错案追究情形。 

渭南市“行政执法标兵”评选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 

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忠于法律,精通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强,自觉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有较强的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管理事务的能力。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法律培训。 

二、完成工作任务好 

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行政,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破解行政执法难题方面有突出成绩,在依法行政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其主要做法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推广性、示范性。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 

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清正廉洁,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无被投诉和错案追究情形。 

四、敬业奉献精神好 

事业心强,工作勤奋,勤于学习,善于钻研,是本单位的业务能手、业务标兵。在创新管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社会公众反映好 

群众观念强,为民服务好,公道正派,在社会和管理相对人中有良好的评价。公务员年度考评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未因执法引发涉法涉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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