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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7 06:54
2011年,渭南市工商局在全系统推行基层工商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为全市94个工商所配备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旨在加强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点的惩防体系,强化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内部监察的落实力度,促进工商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为了选好、配好基层工商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日前,渭南市工商局出台《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对纪检监察员的设置、选任程序、选任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利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县级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工商所支部书记、所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规章、规定和重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以及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情况和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工商所反腐倡廉制度。同时,负责制定、安排本所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贯彻落实和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本单位廉政教育活动;具体负责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向当地纪委报告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本单位政风行风工作,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情况,掌握全所工作人员党风党纪、政风行风现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警示;认真做好群众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协助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本单位及工商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协助所长抓好本单位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工商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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