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以来的秋淋洪涝灾害,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截至9月23日,各级共下拨救灾应急资金504.5万元,用于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助,同时还下拨了大量的救灾物资,今后一段时间还将有大量的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为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近日,市民政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秋淋洪涝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十个严禁》规定,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一是严禁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救灾款物行为;二是严禁虚报、冒领救灾款物行为;三是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救灾款物行为;四是严禁擅自改变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五是严禁擅自变卖救灾物资行为;六是严禁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救灾款物行为;七是严禁伪造、变造和毁损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八是严禁隐瞒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九是严禁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十是严禁贪污、私分救灾款物行为。
《通知》中还明确了对有违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并就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民政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