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一)任命:陈广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王耀武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二)决定任命:张志斌为市信访局局长;张 永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杨公平为市商务局局长;姬智武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洪冬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汝增瑞的市信访局局长职务;李宏选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张选民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赵洪冬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胡寿文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三)任命:郭 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丽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继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艳琴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 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殷旭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冉旭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俞淑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吴丽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陈海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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