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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主阵地”守好“责任田”:渭南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实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9 05:49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全力纠正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乏力、“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等问题,工作效果十分明显。

  落实两个责任 实施“约法三章”

  落实两个责任,制度设计很关键。我市坚持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落实的工作思路,在年初下达目标任务时,将反腐倡廉分工分解成6大类45小项具体工作。每一项具体工作,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上,都对应有市委班子成员作为负责人,都有具体的牵头单位;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工作上,都有纪委各分管书记和常委作为联系人,都有职能科室按照业务分工督促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有了好的制度设计,还要强化追责机制。市委年初提出“约法三章”要求:“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明确规定的各项禁令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免职,两年内不得使用;一个地方、一个系统半年内连续两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的,要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同时,市纪委出台了《渭南市“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了两个责任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

  两个责任落实,上行下效很重要。市委书记徐新荣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年初责任分工,徐新荣承担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涉及具体责任18项,市长奚正平承担11项,两个办公室承担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责任,市纪委也协助落实19项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别承担落实责任。通过层层分解,逐级传导,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落实“三转”要求 回归纪委主业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纪委积极贯彻落实中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清理参与议事协调机构87个,合并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了两个办案科室,推动人员、资金、精力向办案一线充实,使纪委回归到“确保政令畅通、查办腐败案件、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来。

  提升履行监督责任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派驻机构新模式。在市交通、住建、环保3个大的综合部门设立纪委,整合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统一配备5—7名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下属单位不再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实现执纪监督职能的全覆盖,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系统的各个方面。

  监督检查常态化。采取经常性检查、随即检查、专项检查、定期约谈或函询等方式,维护党纪法规,确保中省和市委决策贯彻落实。通过明察暗访,发现腐败问题线索,堵塞工作漏洞。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牵头或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做好“回头望”,确保实际成效。

  抓好两个汇报 探索双述双评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题汇报会,主要向领导小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深入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今年9月25日,我市召开了第八批述廉述责大会,首次邀请四大班子领导参与,在8名党委书记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的同时,市委书记徐新荣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落实监督评议工作,实现了市委和市纪委在同一会议“两个责任”的双落实,为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示范。

  根据市委徐书记提出的探索党委、纪委同步述廉述责的要求,市纪委修订完善了《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纪检机构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实施细则》,增加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尝试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并评议考核,促进党委、纪委相互协调、共同落实两个责任。

  成绩已被认可,工作仍要继续。今年1至10月,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35件(次),同比增长35.76%;初核1115件;立案662件,同比增长38.22%;结案647件,同比增长47.72%;给予党政纪处分72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今后工作如何抓,一位工作人员满怀信心告诉记者:“我们通过抓节点、抓示范,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最终要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实现市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的目标要求。”(渭南日报 记者  夏莲)

 

渭南日报评论员文章

                                                                  落实两个责任 一个都不能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新表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二者缺一不可,需要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首要的。各级党委(党组)手握统揽全局、谋划大局的指挥棒,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是责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责的标准是:工作职责履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要履行到哪里。

  各级党委要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要维护公平、主动作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上敢抓敢管、及时发声,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上亲力亲为,不回避、不委托,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营造人心汇聚的社会环境。

  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共同领导,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主要体现在党章规定的三项工作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检查中、省和市委决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必须避免“灯下黑”问题,只有打造一支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很好完成监督责任的履行。工作机制要理顺、工作方式要转变、工作职能要明晰,全力以赴、突出主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有效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落实最终要看效果。回头望,所做的努力,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肯定;往前看,困难曲折仍在,还需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各级仍要以两个责任落实为契机,抓好领导干部的社会示范责任,综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合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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